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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367F/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渡统罚字〔2022〕01号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07 [ 发布日期 ] 2023-01-07
[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367F/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渡统罚字〔2022〕01号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1-07
[ 成文日期 ] 2023-01-07

重庆市大渡口区统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江志建筑防水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重庆江志建筑防水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45-3-2-3-19号

法定代表人:江春                            

2022年9月14日,重庆市大渡口区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对你单位2021年和2022年1—6月《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4-1表中“建筑业总产值”统计数据质量进行了检查。经查,你单位2021年4季《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4-1表中“建筑业总产值”上报数1590千元,核实数1814千元,差错额224千元,差错率12.35%。主要证据如下:

1.重庆市大渡口区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笔录和重庆市大渡口区统计执法检查询问笔录;

2.2021年4季《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4-1表);

3.2021年增值税发票、应交税费总帐及明细帐、工程结算收入总帐及明细帐、应收账款明细帐等。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2年10月25日依法向你单位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局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区行政中心西楼618室

联 系 人:向琴          联系电话:68923040

                    重庆市大渡口区统计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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