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整合文化、旅游、体育资源,引导现代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及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负责全区文体旅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合作和交流。
(四)负责推动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培育文化、旅游、体育相关门类产业发展和新业态融合发展。策划、包装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项目。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文化、旅游和体育领域重点产业项目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五)规范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拟定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和营销策略、指导和促进特色文旅商品开发。
(六)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统筹推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管理全区文化遗产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调查、发掘、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行政许可、准入和退出,按市区职能划分负责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等级民宿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及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
(九)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协助办理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承担。
(十)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全区假日旅游工作,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三)统筹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设置全区体育运动项目,制定本区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计划及管理办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业余训练工作。负责统筹开展区级体育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体育社团、青少年俱乐部以及运动员、裁判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体育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拟定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内部事务,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负责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负责全系统党建、党务工作,负责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统计、武装、群团等工作。负责牵头全系统数字重庆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保密、信访、档案、督查、政务公开、卫生健康、离退休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建议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内控、内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负责全系统财务监管,指导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2.政策法规科
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机关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核。研究落实改革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及全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及审批标准化体系建设。负责对文化娱乐、营业演出、旅游和体育等市场经营范畴的场所及内容进行管理和监督,实行行政许可,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具体管理本单位行政审批窗口。
3.公共服务科
贯彻并监督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负责文化馆、图书馆数字化建设和达标工作,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长效机制建设,组织承办全区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镇街开展文化活动;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指导开展全区文物资源调查、认定登录、保护利用工作,承担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博物馆业务工作开展;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记录、确认、保护、传承工作。指导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文管所(博物馆、非遗中心)日常工作。
4.行业管理科
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经营的行业监管,牵头全系统平安稳定工作。承担规范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文化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组织协调旅游职业培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培训等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统筹文化和旅游市场及文物、广播电视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全区假日旅游工作,指导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牵头落实文化、旅游和体育安全综合治理。负责统筹协调管理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负责实施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的初评推荐和3A级(含)以下旅游景区的评定、复核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与统计,发布行业信息。负责全区三星(含三星)以下星级饭店、丙级旅游民宿的评定、复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四星(含四星)以上星级饭店、乙级(含乙级)以上旅游民宿的初评工作及旅行社、旅游厕所等管理工作。
5.文化体育促进科
负责全区文化、体育、旅游资源的普查、整合、开发、培育等相关工作。负责拟定文体旅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重点项目的策划、招商引资与推进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工作,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旅游节庆活动并促进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营销。负责牵头假日经济工作。负责文体旅企业服务与统计指导工作。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主(承、协)办区级以上运动会。统筹规划运动项目设置。指导、协调、督促、检查青少年业余训练和管理工作。指导区体校参加市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比赛。负责区级体育社团、青少年俱乐部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充实完善体质监测数据库。负责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运动员和裁判员。开展全民科学健身服务,开展大健康工作。负责辖区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宣传、督查,合规合理使用彩票公益金,与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负责职业性商业性赛事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区级体育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指导体育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区重点体育运动学校日常工作。拟订本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指导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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