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广播电视工作的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整合文化旅游资源,引导现代文化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及重大文化活动,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对外合作和交流。
(四)负责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相关门类产业发展和新业态融合发展。策划、包装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领域重点产业项目建设。负责营运、监管、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资金。负责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统计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五)规范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策略、指导和促进特色旅游商品开发。
(六)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活动。
(七)负责管理全区文化遗产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调查、发掘、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许可、准入和退出,按市区职能划分负责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及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区文化、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与统计,发布行业信息。
(九)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协助办理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十)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全区假日旅游工作,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二)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内部事务;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牵头负责旅游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负责全系统党建、党务工作;负责纪检、组织、宣传、精神文明、武装、工会、妇女等工作。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保密、信访、档案、督查、政务公开、卫生健康、离退休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建议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负责全系统财务监管,指导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2.产业发展科(与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旅游营销中心合署办公)
研究制定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整合、开发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与科技、金融及农业、工业、体育等相关新型产业的融合;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与市场推广。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制定全区旅游开发和营销战略,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文化产业重点展会(建立文化旅游专家项目库、文创联盟协会、论坛沙龙)和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和促进地方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开发、利用和推介。负责全区文化产业运行监测,具体负责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负责AAA(含AAA)以下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复核和管理工作,负责AAAA (含AAAA)以上景区的初评工作。
3.公共服务科(文物科)
拟定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国有、公益性重点项目规划论证,协助推进项目建设。贯彻并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具体负责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统计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和老年文化工作。组织承办全区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镇街开展文化活动。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扶持推动文艺团队发展。指导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数字化建设和达标创建工作;推进国家示范项目“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长效机制建设和后续工作开展;指导管理全区文物和非遗工作。指导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全区三星(含三星)以下星级饭店的评定、复核和管理工作,四星(含四星)以上星级饭店的初评工作以及内河旅游邮轮 (游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文化馆、图书馆、文管所日常工作。
4.市场管理和统计科(与综合执法支队合署办公)
拟定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文化娱乐、营业演出、旅游等市场经营范畴的场所及内容进行管理和监督,实行行政许可,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文化市场、广播电视、旅游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具体管理本单位行政审批窗口。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及本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承担规范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文化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组织协调旅游职业培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培训等工作。统筹负责全区文化旅游系统统计工作,具体负责网吧、娱乐、景区、饭店、营业演出、广播电视等行业统计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假日旅游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广播电视等安全监管,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旅行社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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