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设立 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办事指南
日期:
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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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设立
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基本编码 |
000132012000 |
实施编码 |
1150010400928597074000132012000 |
办理项编码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区县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 |
实施主体 |
大渡口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001040092859707 |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委托部门 |
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办理流程图 |
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4767cd19-bfd2-4734-a50a-509fed360a5a |
办理流程图说明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有自建系统(移动端)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是否有自建系统(电脑端) |
否 |
电脑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四办 |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
村级代办 |
1 |
咨询方式 |
电话:02368567311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2368436524 |
受理条件 |
受理条件名称 |
受理条件审查标准 |
受理条件适用情形 |
受理条件类型 |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
无 |
相应的文字材料符合该条件 |
申请条件
|
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
无 |
相应的文字材料符合该条件 |
申请条件
|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
无 |
现场核查以及相应的文字材料符合该条件 |
申请条件
|
有必要的场所 |
无 |
现场核查以及相应的文字材料符合该条件 |
申请条件
|
窗口信息 |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窗口地址 |
办理时间 |
交通指引 |
地图定位链接 |
B04至B10一窗综办(综合事务) |
02368567311 |
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松青路812号负1-38号(国瑞城三期) |
上午9:00点至12:00点,下午2:00点至5: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
456路、342路环线、452路、806路、818路、230路、238路、450路、274路、836路、BRT、207路等。轨道交通2号线大渡口站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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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依据文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颁布机关 |
实施日期 |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
(广电总局令2004年第32号) |
第五条: |
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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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
(广电总局令2004年第32号) |
第三条: |
市辖区、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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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228号) |
第十五条: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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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展信息 |
通过渝快办申报是否
对接自建系统 |
否 |
单点跳转地址 |
无 |
跳转方式 |
无 |
通过渝快办提交表单是否对接自建系统 |
否 |
提交推送地址 |
无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准营准办 |
生命周期 |
其他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付费方式 |
无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地址 |
zwfw.cq.gov.cn |
进度查询地址 |
无 |
结果查询地址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广播电视站许可证》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
无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一)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许可公示内容有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3.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4.申请人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5.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6.申请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7.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8.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义务: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申请人获得许可后有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检查,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3.申请人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不能填写查询地址、查询电话等内容) |
中介服务 |
无 |
材料信息 |
材料名称 |
具体信息 |
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形式和内容符合相关要求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应提交以下材料: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dbacfa37-1644-49a0-9016-dbf7cf39b6c3
|
申请书 |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ea19a012-8199-4a98-bde3-927995b49f7c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e4ea18cc-843b-49b4-ac11-8df5675c93fe
|
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 |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形式和内容符合相关要求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应提交以下材料: (二)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d25b8be4-0f09-45d4-9541-7a21b985c493
|
收费项目信息 |
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收费减免情形 |
允许减免依据 |
收费性质 |
备注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办理环节 |
环节名称 |
具体信息 |
审查 |
步骤:审查与决定
环节名称:审查
环节人: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2368567311
审查标准:材料真实、符合法定要求
审查结果:进入批复流程
办理期限:0.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
颁证 |
步骤:颁证与送达
环节名称:颁证
环节人: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2368567311
办理期限:0.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颁发证件:大渡口区文旅委关于××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批复
备注:无 |
申请 |
步骤:申请与受理
环节名称:申请
环节人: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2386567311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
审查结果:进入办理环节
办理期限:1.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
常见问题解答 |
问题 |
解答 |
无 |
无
|
11754665
乡镇设立 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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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202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