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渡)文综当罚字〔2022〕3号
日期: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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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渡)文综当罚字〔2022〕3号
当事人:大渡口区挟翼网吧
2022年4月20日,重庆市大渡口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重庆市大渡口区挟翼网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
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三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大渡口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渡)文综当罚字〔2022〕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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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渡)文综当罚字〔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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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强制
202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