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渡)文综罚字〔2024〕4号
日期: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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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渡)文综罚字〔2024〕4号
当事人:大渡口区风诗酒吧
2024年1月31日,重庆市大渡口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大渡口区风诗酒吧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关闭。
重庆市大渡口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大渡口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渡)文综罚字〔2024〕4号.doc
13758274
大渡口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渡)文综罚字〔2024〕4号
237935
处罚/强制
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