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渡)文综罚字〔2024〕6号
日期: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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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渡)文综罚字〔2024〕6号
当事人:大渡口区陆伍捌柒柒柒歌舞娱乐城
2024年6月6日,重庆市大渡口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大渡口区陆伍捌柒柒柒歌舞娱乐城(个体工商户)所经营的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圆 (500元)整。
重庆市大渡口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大渡口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渡)文综罚字〔2024〕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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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渡)文综罚字〔2024〕6号
237935
处罚/强制
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