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原则
为了适应大渡口区文化旅游行业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各类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保障文化旅游消费者和从业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整体防范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文化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渡口区域内的文化旅游场所或本区旅行社组团外出游览而发生的各类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本预案指导全区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导致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客运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四)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事件。包括:重大涉外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港澳台和外国游客伤亡事件、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件等。
(五)上述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滞留时间过长、投诉或上访人数过多、影响较大的其他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大渡口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设立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行业的领导任副组长。大渡口区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场管理和统计科,负责统筹协调具体工作。
(二)工作职责
1. 负责组织起草、修订、审定辖区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处置文化旅游突发事件;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复盘工作。
2. 负责承担大渡口区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 负责做好各项大型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旅游活动突发事件、文化市场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追踪了解、提供、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 负责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处置所涉及信息上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就相关事项与区司法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进行联系及工作协调;负责对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管理原因引发突发事件的文化旅游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因处置文化旅游突发事件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四、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人员要即刻电话口头上报区文化旅游委办公室,30分钟内书面报告;办公室主任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即刻向有关分管领导进行汇报(重特大突发事件必须即刻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并按领导小组决定,分别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文化旅游委(15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情况。
大渡口区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