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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

日期: 2023-12-05 来源:大渡口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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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卫生健康委管理13个事业单位。

(一)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医院。负责辖区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工作的规划和措施落实,认真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按二级综合医院规定,开设门诊(部、点),设置内、 外、妇、急诊科和多种诊疗辅助科室,同时拥有一定病房的住院设施负责患者的门诊救治和住院治疗;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同时做好预防、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承担上级指定的各类体检和各类残疾鉴定工作,同时 负贵辖区居民的健康体验,健康教育,社区卫生工作,承担所辖农村卫生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在做好医疗预防工作的同时结合工作进行科研及对医 护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养和训练,搞好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医院急诊体系,开辟急诊绿色通道,组建医疗救治队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救治任务;做好医院的行政管理和财务工作,强化医院质量管理,做好医患纠纷的处置,搞好病历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重庆市大渡口区中医院。为人民群众提供中西医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康 复等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各种医疗保健卫生知识宣传,承担灾害事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西医并重方针和国家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中医药政策;参与拟定全区实施中医药、 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规划;组建区中医院医联体,在推进医联体建设,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中发挥积极作用;指导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药业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 运用传统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展中医药学科建设,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康复中的作用,提升大渡口区中医药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简、便、廉、验的中医药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负责医院内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 用,负责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开展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承担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中医医院标准化管理,做好医院的行政管理和财务工 作,强化医院质量管理,做好医患纠纷的处置,做好病历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重庆市大渡口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卫生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行使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

执法职责。依法行使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责。依法行使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责。依法行使学校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责。依法行使消毒产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责。依法行使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责。依法行使传染病防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责。依法行使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机构管理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责。依法行使职业卫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 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责。依法行使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责。依法行使中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责。依法行使血液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责。依法行使计划生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责。指导培训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综合执法信息化工作及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信息收集、核实和上报。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工作,承担卫生健康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查处。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卫生健康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重庆市大渡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 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 ()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

(五)重庆市大渡口区妇幼保健院。为妇女儿童提供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等妇幼 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健康、人员培训等八项任务; 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户适宜技术;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工作;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 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技术 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监督指导、考核评估;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政策、技术规范及规章制度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春晖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社区预防职能,行使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 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 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 承担社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社区诊疗,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承担社区残疾康复,疾病康复期恢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承担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和 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社区健康教育职能;承担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

(七)新山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社区预防职能,行使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承担社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社区诊疗,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承担社区残疾康复,疾病康复期恢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承担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社区健康教育职能;承担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

(八)九宫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社区预防职能,行使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承担社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社区诊疗,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承担社区残疾康复,疾病康复期恢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承担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社区健康教育职能;承担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

(九)跃进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社区预防职能,行使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承担社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社区诊疗,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承担社区残疾康复,疾病康复期恢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承担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和 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社区健康教育职能;承担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

(十)茄子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社区预防职能,行使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 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 承担社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社区诊疗,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承担社区残疾康复,疾病康复期恢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承担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社区健康教育职能;承担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

(十一)八桥镇卫生院。开展免疫规划和疾病防控工作。与公安、计划生育等有关 部门配合,定期收集、核对常住与流动儿童资料,做好适龄儿童 免疫接种工作。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 接种证,对未接种儿童进行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规 划目标。建立健全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及时准确报告疫情,协助 疾控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调查等处置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发生和蔓延。加强妇女和儿童保健工作。建立孕产妇管理档案和儿童健 康管理档案。高危孕产妇和体弱儿童(含出生缺陷儿)专案管理, 落实孕期指导,动员区域内所有孕妇住院分娩,定期为孕产妇做 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加强妇产科、 儿科建设,开展妇女常见疾病防治工作,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 务质量。指导区域内托幼机构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改善儿童营养状况,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开展医疗保健咨询、慢性病康复与管理。从2009年开始, 逐步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高血压、 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开展心脑血管病、肿瘤、糖尿病、精神疾病等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宣传贯彻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协助并组织实施初级卫 生保健计划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宣传 阵地,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及健康教育资料。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社会健康教育,引导农村居民逐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协助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受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协 助开展区域内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好镇辖区内的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 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工作。承担区域内公 共卫生相关信息收集与报告,及时发现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工作。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及时做好急诊抢救和转诊工作,协助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规范药品和诊疗目录。严格执行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目  录,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 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策。根据全省药品集中 采购和统一配送有关规定,镇卫生院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推进镇卫生院配备和使用 基本药物,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标准由财政全额核拨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大力推广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有计划 地推广疗效好、用得上的适宜技术,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和服 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 务。 建立区、镇两级畅通、高效的急诊救治“绿色通道”,及时救治病人,适时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增强孕产妇难产应急处理和紧急转送能力。 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加强与区及区以上医院的协作,适时将危重病人转诊至上级医院,并接收上级医院转来的病人,进行康复治疗。 指导村卫生所开展适宜的诊疗业务。采取例会、培训、 督导等多种形式强化对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 导,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水平。 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完善新农合补偿业务 信息平台,指定专职或兼职经办人员,做好区域内农村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时补偿业务。

(十二)建胜镇卫生院。开展免疫规划和疾病防控工作。与公安、计划生育等有关 部门配合,定期收集、核对常住与流动儿童资料,做好适龄儿童 免疫接种工作。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 接种证,对未接种儿童进行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规 划目标。建立健全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及时准确报告疫情,协助 疾控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调查等处置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发生和蔓延。加强妇女和儿童保健工作。建立孕产妇管理档案和儿童健 康管理档案。高危孕产妇和体弱儿童(含出生缺陷儿)专案管理, 落实孕期指导,动员区域内所有孕妇住院分娩,定期为孕产妇做 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加强妇产科、 儿科建设,开展妇女常见疾病防治工作,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 务质量。指导区域内托幼机构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改善儿童营养状况,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开展医疗保健咨询、慢性病康复与管理。从2009年开始, 逐步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高血压、 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开展心脑血管病、肿瘤、糖尿病、精神疾病等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宣传贯彻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协助并组织实施初级卫 生保健计划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宣传 阵地,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及健康教育资料。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社会健康教育,引导农村居民逐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协助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受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协 助开展区域内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好镇辖区内的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 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工作。承担区域内公 共卫生相关信息收集与报告,及时发现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工作。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及时做好急诊抢救和转诊工作,协助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规范药品和诊疗目录。严格执行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目  录,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 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策。根据全省药品集中 采购和统一配送有关规定,镇卫生院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推进镇卫生院配备和使用 基本药物,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标准由财政全额核拨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大力推广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有计划 地推广疗效好、用得上的适宜技术,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和服 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 务。 建立区、镇两级畅通、高效的急诊救治“绿色通道”,及时救治病人,适时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增强孕产妇难产应急处理和紧急转送能力。 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加强与区及区以上医院的协作,适时将危重病人转诊至上级医院,并接收上级医院转来的病人,进行康复治疗。 指导村卫生所开展适宜的诊疗业务。采取例会、培训、 督导等多种形式强化对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 导,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水平。 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完善新农合补偿业务 信息平台,指定专职或兼职经办人员,做好区域内农村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时补偿业务。

(十三)跳磴镇卫生院开展免疫规划和疾病防控工作。与公安、计划生育等有关 部门配合,定期收集、核对常住与流动儿童资料,做好适龄儿童 免疫接种工作。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 接种证,对未接种儿童进行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规 划目标。建立健全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及时准确报告疫情,协助 疾控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调查等处置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发生和蔓延。加强妇女和儿童保健工作。建立孕产妇管理档案和儿童健 康管理档案。高危孕产妇和体弱儿童(含出生缺陷儿)专案管理, 落实孕期指导,动员区域内所有孕妇住院分娩,定期为孕产妇做 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加强妇产科、 儿科建设,开展妇女常见疾病防治工作,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 务质量。指导区域内托幼机构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改善儿童营养状况,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开展医疗保健咨询、慢性病康复与管理。从2009年开始, 逐步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高血压、 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开展心脑血管病、肿瘤、糖尿病、精神疾病等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宣传贯彻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协助并组织实施初级卫 生保健计划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宣传 阵地,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及健康教育资料。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社会健康教育,引导农村居民逐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协助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受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协 助开展区域内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好镇辖区内的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 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工作。承担区域内公 共卫生相关信息收集与报告,及时发现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工作。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及时做好急诊抢救和转诊工作,协助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规范药品和诊疗目录。严格执行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目  录,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 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策。根据全省药品集中 采购和统一配送有关规定,镇卫生院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推进镇卫生院配备和使用 基本药物,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标准由财政全额核拨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大力推广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有计划 地推广疗效好、用得上的适宜技术,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和服 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 务。 建立区、镇两级畅通、高效的急诊救治“绿色通道”,及时救治病人,适时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增强孕产妇难产应急处理和紧急转送能力。 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加强与区及区以上医院的协作,适时将危重病人转诊至上级医院,并接收上级医院转来的病人,进行康复治疗。 指导村卫生所开展适宜的诊疗业务。采取例会、培训、 督导等多种形式强化对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 导,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水平。 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完善新农合补偿业务 信息平台,指定专职或兼职经办人员,做好区域内农村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时补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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