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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负责区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四)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及相关规则。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及相关制度。
(六)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区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安全、保密、信访、机要、信息、档案、宣传、政务公开、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财务和法规科。承担医疗保障基金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统筹本单位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三)待遇保障科。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承担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
(四)医药服务管理科。贯彻执行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及规则、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区级层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及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及制度。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招标采购政策。
(五)基金监管科。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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