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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4MB1727703W/2025-00005 [ 发文字号 ] 渡医保发〔2025〕2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4 [ 发布日期 ] 2025-07-24
[ 索引号 ] 11500104MB1727703W/2025-00005
[ 发文字号 ] 渡医保发〔2025〕2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24
[ 成文日期 ] 2025-07-24

重庆市大渡口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合理核定项目价格,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22号)及《大渡口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区拟开展大渡口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受理及专家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258151800前;

2.专家评审时间:20259月。

二、适用范围

本次受理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为我区智慧医疗装备企业通过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含修订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且企业产品需符合以下任意条件(其一):

1.属于《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目录》产品;

2.市委市政府领导重点关注/批示产品;

3.经区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工作专班确认的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品等。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提供,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表》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测算表》;

2.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范确认后的诊疗技术规范;

3.涉及医疗器械的相关证明文件;

4.其他省市已公布价格项目的文件复印件及说明;

5.医疗机构内部审核意见;

6.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事项

1.各医疗机构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

2.请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大渡口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302办公室(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84号,联系人:梁老师,电话:023-68548017)。

3.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将按程序将相关资料报送至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申报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区医疗保障局联系。

附件:1.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表

2.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测算表

3.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申请表

重庆市大渡口区医疗保障局

2025724

重庆市大渡口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5724日印发

附件1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综合医疗服务类

医技诊疗类 □

临床诊疗类□

中医及民族医疗诊疗类

项目编码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计价说明

申报理由:

注:1、项目类别是指根据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中项 目类别的划分,该项目所应归属的类别;2、项目编码指根据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中该项目所应归属的分类编码;3、说明栏目填写该项目在定价时需要特殊说明的相关事宜;4、申请立项理由应反映项目在国内外具有的技术先进程度、项目临床疗效及实施安全性论证鉴定,与现有同类项目的明显差异;5、申报理由栏如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说明。


附件2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测算表

卫生材料费

(含试剂)

型号

产地

计价单位

单价

每人次用量

每人次摊销金额

栏次

⑹=⑷×⑸

小计

低值易耗品

(非一次性用品)

型号

产地

单位

单价

使用寿命

(次)

每人次用量

每人次摊销金额

栏次

⑺=⑷÷⑸×⑹

小计

水电消耗

单位

单价

每人次用量

每人次摊销金额

小计

工资

操作

小时

每小时工资

操作人数

每人次摊销金额

栏次

=⑷×⑸×⑹

副高级以上

中级以下(含中级)

小计

设备折旧费

型号

产地

单位

单价

使用寿命

(小时)

人均占用时

每人次摊销金额

栏次

⑺=⑷÷⑸×⑹

小计

设备维修费

按第五项设备折旧费总和的20%计算

间接费用

按第一至六项费用总和的5%计算

成本合计

第一项至第七项费用之和

外省市价格

建议价格











:应附设备、贵重卫生材料、试剂进货单据及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附件3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申请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临床

分类

编码

目名称

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说明

全市总开

展例数

开展该项目的医疗机构数

申请类别

医院

总数

其中三级医院数

加权平均价

最高价

最低价

保留/

不保

正式/

市场调节价

注:1.申请不保留的项目,免填收费例数、开展医疗机构数和价格数据。

2.加权平均价计算公式为:

P-:某区县所有医疗机构某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平均价格

A:某医疗机构该项目定价

B:某医疗机构一年开展该项目例数

N:某区县各医疗机构开展该项目例数总和

X:某区县医疗机构数(123…x,如医疗机构总数为5x=5

3.仅在市级医疗机构开展的免填全市加权平均价

渡医保发〔2025〕28号关于开展大渡口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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