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部门街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部门>区医保局 > 动态

@参保人,这几种欺诈骗保行为,万万碰不得!

日期: 2023-06-01

    下面这几种都是欺诈骗保行为万万碰不得,否则后果很严重。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欺诈骗保行为一 盗刷医保卡

参保人小周在附近小路上捡到了一张遗失的医保卡,发现卡内还有余额并且未设密码,就动起了歪心思,到药店刷卡购买了几盒将近1000元的药品。

欺诈骗保行为二 重复报销医疗费用

参保人小吴明知自己的医疗费用已经报销的情况下,仍采取伪造医疗收费票据的方式重复报销医疗费用 ,先后三次将自己的医疗费用通过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补报销,骗取医保基金。

欺诈骗保行为三 超量购买药品后转卖

参保人小李为转卖药品牟利,持自己的医保卡多次到医药机构多开、虚开药品,并将药品低价出售给他人,骗取医保基金。

欺诈骗保行为四 隐瞒事实骗取医保基金

参保人老张因工受伤在骨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谎称其在家干农活时不慎摔伤,享受医保待遇,骗取医保基金。

欺诈骗保行为五 冒名就医、购药

参保人张姐曾由亲戚孙某陪同去过医疗机构就诊,之后张姐擅自利用孙某的医保卡冒名就医,开取药品及享受中医理疗项目,骗取医保基金。

以上这些欺诈骗保行为,将造成什么后果呢?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