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2500104MB1R76458B/2026-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国资管理中心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8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3 |
| [ 索引号 ] | 12500104MB1R76458B/2026-00004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国资管理中心 |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3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8 |
重庆市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核定2023年重庆伏牛溪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员工工资总额的通知
重庆市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核定2023年重庆伏牛溪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员工工资总额的通知
重庆伏牛溪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区委《关于大渡口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大渡口委发〔2017〕1号)和《大渡口区区属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办法(试行)》(渡国资委〔2020〕19号)文件要求,核定2023年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员工工资总额,经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推进专题会议(2024—127)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司主要负责人2023年基本年薪核定为19.12万元。
二、你司员工2023年工资总额按不超过214.40万元核定,用工总量核定为20人。
三、因国企改革原因,公司负责人的薪酬和员工工资由国企改革后所在公司承担。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公司负责人的薪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员工工资超出核定部分退回国企改革后所在公司,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及数据移交工作。
四、请严格按照薪酬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突破薪酬总额、薪酬发放范围和用工总量,并于2024年11月22日前将公司负责人薪酬和员工工资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表(见附件1、2),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国资办备案,同时报送电子档。
附件:1. 2023年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执行情况表
2. 2023年区属国有企业员工工资执行情况表
大渡口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