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68173053
单位职责: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以区应急局的名义统一执法。参与拟订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3.承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4.承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5.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自然灾害事件(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及整改措施落实。负责生产安全、自然灾害事故(事件)信息采集、统计、分析、资料管理及信息查询咨询服务等工作。6.承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7.承担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8.依法牵头查处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重大隐患、安全密生产、自然灾害违法案件。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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