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MB19393788/2024-00034 | [ 发文字号 ] | 渡森防办发〔2024〕1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04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4 |
[ 索引号 ] | 11500104MB19393788/2024-00034 |
[ 发文字号 ] | 渡森防办发〔2024〕1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4 |
[ 成文日期 ] | 2024-09-04 |
重庆市大渡口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关于禁止连晴高温期间一切野外用火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大渡口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转发关于禁止连晴高温期间一切野外用火
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禁止连晴高温期间一切野外用火的紧急通知》(渝森防办〔2024〕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大渡口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关于禁止连晴高温期间一切野外用火的
紧急通知
渝森防办〔2024〕23号
各区县(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委、文化旅游委、应急管理局、林业局:
为认真贯彻市委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要求,严格落实8月24日全市连晴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调度会议要求,切实采取超常手段、过硬措施,合力打赢全市连晴高温期间森林防灭火攻坚战,现将禁止连晴高温期间一切野外用火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即日起至全市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信号解除为止。
二、禁止野外用火类别
田间地头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荒;林区内生产用火和工程用火,以及野外吸烟、烧蜂(蚁)窝、烧香烧纸、野炊、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烧山驱兽、使用枪械狩猎等其他用火。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职。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严峻的森林防灭火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敏锐性,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森防指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公安、农业农村委、文化旅游委、应急管理和林业部门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合作、强化联合执法。发布封山令的区县要做到令行禁止,各防火检查站、临时卡点、卡口等岗位人员要切实履职尽责,在此期间,对顶风违规的野外用火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形成震慑。
(二)宣传到位。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加大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最大程度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支持力度,确保各山头地块不见烟、不见火。
(三)严肃问责。市森防指办公室将通过视频监控、空中巡护、暗访检查等方式,全覆盖、全方位检查各地野外用火管控情况,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野外用火屡禁不止的区县将进行约谈,对由此引发森林火情的将交由相关部门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