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MB19393788/2024-0003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2 | [ 发布日期 ] | 2024-09-12 |
[ 索引号 ] | 11500104MB19393788/2024-0003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9-12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2 |
重庆市大渡口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应急救灾物资标识推广使用指南》的通知
重庆市大渡口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应急救灾物资标识推广使用指南》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应急救灾工作,现将《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应急救灾物资标识推广使用指南>的通知》(渝减办〔2024〕3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大渡口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转发《应急救灾物资标识推广使用指南》的通知
渝减办〔2024〕36号
各区县(自治县)减灾委,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救灾物资标识推广使用指南〉的通知》(国家减救办发〔2024〕12号)转发你们。请市粮食和储备局结合实际情况,指导各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站、点)和运输车辆规范悬挂应急救灾物资徽章和标识。请市红十字会在接应急救灾物资捐赠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应急救灾物资标识。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发放存量应急救灾物资(含冬春救助物资)时,结合实际情况,指导有关单位规范使用应急救灾物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