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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4MB19393788/2022-0007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09 [ 发布日期 ]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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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2-10-18
[ 成文日期 ] 2022-10-09

四川晶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四川晶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25261913分许,四川晶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轨道十八号线工程土建十标段工程金鳌寺车辆段咽喉区进行桩基施工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受区政府委托,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市住房城乡建委组成,邀请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委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聘请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家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庆市轨道十八号线工程土建十标段工程

建设单位:重庆轨道十八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分包单位:四川四川晶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有限公司

二)事故单位基本情

川晶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317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春;单位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民主街89号(筠山都市)5361;注册资金:壹仟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UF9T;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勘察;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蜘蛛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

2022526日下午6时许四川晶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浇筑**国,旋挖机司机*及电工*等人到达桩基施工现场进行灌装准备工作,这之前安全员*进行了现场安全交底。开工后,电工*在距离孔桩口约六七米的地方拉水管为钢筋笼到位后做深测准备,混凝土工*在距离孔桩口约四五米的地方清理浇筑混凝土的导管,期间安全员*因为肚子不舒服离开作业现场去上厕所1913,桩基附近的作业人员电工*勇听到有人喊“老杨掉下桩井了”,立即跑到过去营救,但没有来得及拉住**坠落至深18.8桩井中

(二)应急处置及救援情况

附近作业的工友发现*失足坠落桩井后立即跑到桩井附近并拨打消防119、急救120110报警电话,现场管理人员立即向现场负责人电话报告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现场负责人在赶来事故现场的途中同时向项目部领导进行了电话汇报1938许,119消防车和120急救车陆续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1943分公安110也到达了事故现场一起开展救援,2233分,消防队员将*从桩井中救出,经现场急救医生抢救无效宣布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市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了事故处置。四川晶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确保了社会稳定。

三、人员伤亡情况

*,男,59岁,混凝土浇筑,身份证号码:510226********8197,住址:重庆市合川区小沔镇石窝村775号,伤害程度:死亡。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四川晶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浇筑*在深度达18.8m、直径为1.4m的旋挖桩桩井的上方施工作业,事发时未按要求将身上穿戴的安全带系挂于防护栏钢管系挂点上,违反《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第2.0.4条……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的规定,导致其坠落时未起到安全带的保护作用。

(二)事故间接原因

四川晶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和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未按要求将安全带系挂于防护栏钢管系挂点上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处理意见

(一)对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四川晶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和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未按要求将安全带系挂于防护栏钢管系挂点上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四川晶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浇筑工。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深度达18.8m、直径为1.4m的旋挖桩桩井的上方施工作业,未按要求将身上穿戴的安全带系挂于防护栏钢管系挂点上,导致其坠落死亡,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四川晶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致使本单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未按要求将安全带系挂于防护栏钢管系挂点上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四川晶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负责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事发时因为肚子不舒服离开作业现场去上厕所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未按要求将安全带系挂于防护栏钢管系挂点上的安全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四川晶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其他意见。

1.*是此次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次事故因为*未按要求将安全带系挂于防护栏钢管系挂点上造成,四川晶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责任人员虽然存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问题,但与*死亡结果的发生无直接责任,建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提供的《关于轨道交通18号线土建十标施工安全提前介入服务指导的履职情况》看,未发现市住建委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存在履职不到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况,建议不予追究住建委及有关人员责任。

     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要求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放了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编制了施工方案,组织制定了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了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积极做好了进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了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日周月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并验证了落实情况;开展了日常安全巡查,及时进行了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建立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和使用台账,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实施带班检查未发现其存在督促四川晶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建议不予追究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责任。     

     4.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制,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安全监理岗位责任编制了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并包含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内容,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理,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审查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审核人员、设备进场验收资料,按规定开展安全条件验收、关键节点核查工作;核查每日施工作业报备、安全作业条件许可、管理人员带班、人员信息登记、班前讲话内容;开展日常安全巡视、检查,旁站关键工序、危大工程、重要部位、特种设备安拆;督促并参与项目开展并参与日、周、月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安全专题会,根据现场问题及时整理并下发监理指令,督促项目完成整改闭合。未发现其存在督促四川晶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建议不予追究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人员责任。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深刻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建议:

(一)四川晶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四川晶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各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三)四川晶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做好“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生产现场在用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以上防范措施和建议由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落,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大渡口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川晶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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