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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4MB19393788/2023-000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21 [ 发布日期 ]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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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11-21
[ 成文日期 ] 2023-11-21

九龙坡区九龙园区艺顺石材经营部“7·24”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九龙坡区九龙园区艺顺石材经营部“7·24”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3724日,九龙坡区九龙园区艺顺石材经营部在九龙坡区与大渡口区行政区域交界处的新世界建材市场一租赁库房内实施石材搬运吊装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由于事故发生后,九龙坡区向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事发地行政区域管辖权异议,2023921日下午,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召集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召开了重庆新世界建材市场“7·24”事故管辖权属及事故指标专题会议,会议明确该事故由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调查。事故调查期限以2023921日起算。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受大渡口区政府委托,成立了由大渡口区应急局牵头,大渡口区公安分局、八桥镇人民政府、大渡口区总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同时聘请重庆市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情况

九龙坡区九龙园区艺顺石材经营部,成立时间:20180813日;经营场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园路6号(重庆新世界建材市场)T8-10-12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Q87H,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石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37248:30左右,九龙坡区九龙园区艺顺石材经营部杂工*独自一人从经营部门市前往经营部租赁库房,着手从库房里面将成堆竖立堆放的石材剥离其中2块,准备运到门市切板。事发时*在无人协助且未佩戴防护手套及安全帽的情况下,徒手将2块石材与其他石材分离后,*仅用一只手扶着2块剥离出来的石材,同时用另一只手操作行车遥控器,准备将行车夹具移动到石材上部夹石材。由于未佩戴防护手套,且单手不当操作,手掌与石材的摩擦力不够,导致石材重心偏移,从石材堆里剥离的2块石材倾倒,*遂被石材砸倒在地,2块石材倾倒在*身上并发生碎裂,其中一块石材碎片压在*腹部,另一块石材碎片卡住*喉部,导致其窒息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了事故处置九龙坡区九龙园区艺顺石材经营部老板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大渡口区人民医院赶赴现场对*进行急救,*经抢救无效宣告当场死亡。经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大渡口区应急局执法人员于112日向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后,立即组织专家,会同八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勘察。由于管辖权争议,确定事故管辖权后,该现场为变动现场,且现场无监控录像。为尽可能还原事故现场,大渡口区应急局带领九龙坡区九龙园区艺顺石材经营部目击事发情况的经营者指认了现场,结合九龙坡区应急局前期获取的证据材料和专家技术分析意见,查明了事故原因。

三、事故伤亡情况

该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男,身份证号码:510225********6850现年62岁,户籍地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金紫村****号,伤害程度死亡。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安全意识淡薄,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具,且独自一人单手操作,剥离并徒手扶住单块重达约150kg2块石材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二)间接原因

九龙坡区九龙园区艺顺石材经营部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未针对搬运石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具,且独自一人单手操作的不安全行为;未制定石材搬运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缺位,没有*安全培训记录,构成管理的失职。

)事故性质

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九龙坡区九龙园区艺顺石材经营部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未针对搬运石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具,且独自一人单手操作的不安全行为;未制定石材搬运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缺位,没有*安全培训记录,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管理的失职,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交由大渡口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2.重庆新世界建材市场有限公司对九龙坡区九龙园区艺顺石材经营部安全检查不到位,对九龙坡区九龙园区艺顺石材经营部存在的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培训缺失,劳动防护不到位等问题和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鉴于其违法行为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建议交由大渡口区应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九龙坡区九龙园区艺顺石材经营部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未针对搬运石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具,且独自一人单手操作的不安全行为;未制定石材搬运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缺位,没有*安全培训记录*作为九龙坡区九龙园区艺顺石材经营部的经营者和负责人,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交由大渡口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安全意识淡薄,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具,且独自一人单手操作,剥离并徒手扶住单块重达约150kg2块石材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3.*重庆新世界建材市场专职安全员。鉴于重庆新世界建材市场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为公司专职安全员,建议交由大渡口区应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三)其他意见

本起事故发生前,重庆新世界建材市场的安全监管长期以来由九龙坡区实施。在本起事故调查过程中,大渡口区八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大渡口区应急局开展现场勘察等取证工作,未发现八桥镇人民政府有失职渎职情况,建议不追究八桥镇人民政府及有关人员责任。

六、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建议采取以下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一)九龙坡区九龙园区艺顺石材经营部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梳理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九龙坡区九龙园区艺顺石材经营部应切实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三)重庆新世界建材市场有限公司应加强租赁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租赁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加强对租赁单位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以上防范整改措施由大渡口区八桥镇人民政府督促九龙坡区九龙园区艺顺石材经营部和重庆新世界建材市场有限公司落实。大渡口区八桥镇人民政府要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召集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召开的本次事故管辖权属及事故指标专题会议为契机,在明确了行政区域管辖红线后,严格对本区红线范围内的市场租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开展管理、督促整改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九龙坡区九龙园区艺顺石材经营部7·24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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