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龙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915001********0329 |
双随机抽查 |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2、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法定职责。
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锁闭、封堵。
5、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
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8、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9、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应急预案评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论证。
10、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2、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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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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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抽查:有焊工、高处作业工潘**,证号:T210921********7515,特种作业证在有效期内。
2、经抽查:有与承租户签订“租赁场所安全协议”记录。有“外租库房巡查记录”的记录。
3、经检查:(1)有总经理赵**组织编制《重庆龙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记录。(2)有11月13日总经理赵**组织“内控危险源月检查情况表”记录。
4、经抽查:检查时(2024年12月9日上午)库房、办公楼东侧安全出口畅通。
5、经抽查:(1)现场吊装用钢丝绳未标识限重。(2)报废钢丝绳未处置且与在用钢丝绳混放。
6、经抽查:(1)有编制《2024年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表》文件。(2)有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记录。(3)有10月10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两单两卡)”培训记录。
7、经抽查:(1)有编制“2024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记录,无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记录。(2)有“安全费用使用登记台账”。
8、经抽查:有编制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报告记录。
9、经抽查:有2022年10月19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家评审”记录。
10、经抽查:(1)有总经理赵**组织编制《重庆龙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记录。
11、经抽查:生产现场设置有“当心机械伤人”安全警示标志,配电箱设置“小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
12、经抽查:(1)有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有“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演练”记录。(3)有总经理赵**签批“2024 年应急演练计划表”记录。
以上存在的问题均已按要求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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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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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 |
金*、代**、刘*、专家(梁*、张**) |
重庆虬龙科技有限公司 |
915001********QRXP |
双随机抽查 |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2、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法定职责。
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锁闭、封堵。
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8、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隶属关系、行业领域、规模等备案。
9、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10、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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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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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抽查:焊工蒋** ,证号:T500225********2335,在有效期内。
2、经抽查:检查时(2024年12月9日下午)现场无承包方、无承租方。
3、经抽查:(1)有“企业负责人”冯**签批“2024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记录。(2)有“企业负责人”冯**签批“公司风险管控及辨识清单”记录,“公司风险管控及辨识清单”有多级风险但是管控负责人均为厂长“赵**”,不符合分级管控要求。(3)有“企业负责人”冯**组织“月度安全巡查表”记录。(4)有“企业负责人”冯**签批“2024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记录。(5)有“企业负责人”冯**10月15日组织参加“火灾事故应急演练”记录。
4、经抽查:检查时(2024年12月9日下午)现场生产车间、办公室安全出口畅通,现场无宿舍。
5、经抽查:(1)有“企业负责人”冯**组织“月度安全巡查表”记录。(2)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表”记录。(3)《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中“事故类型与第一类危险源”存在“锚定片帮”“锅炉爆炸”,与企业实际不符。
6、经抽查:(1)有“企业负责人”签批“2024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记录。(2)有“企业负责人”11月6日组织“《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会”记录。
7、经抽查:(1)有“企业负责人”冯**签批“2024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2)2024年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台账未更新。
8、经抽查:有备案编号:500104-2023-GM-006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9、经抽查:有编制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0、(1)库房设置有“严禁烟火”安全警示标志。(2)生产线配电箱设置有“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
以上存在的问题均已按要求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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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 |
金*、代**、刘*、专家(梁*、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