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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渡)应急罚当〔2023〕危化 44号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渡)应急罚当〔2023〕危化 44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丹旭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跃进村街道共建路100号附18号邮政编码: 40008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唐*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189****2398
违法事实及证据:经营许可证变更(公司的执照注册地址为:大渡口区跃进村街道共建路100号附19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地址为:大渡口区跃进村街道共建路100号附18号,两者地址不一致。询问了公司公司负责人唐郁,唐郁介绍,前期一直在办理相关证照变更手续,但因单位经营地址的产权等多种原因,还未办理完成,导致了目前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的现象,自己认识到了有关工作失误,但一直主动在尽力弥补,并不是故意不变更的情况,希望执法单位考虑实际情况,从轻给予相关处理。)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渡)应急现记〔2023〕危化44号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账号50001103600050200387,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重庆市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09月25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