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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渡)应急罚当〔2023〕危化 53号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渡)应急罚当〔2023〕危化 53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前洲气体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跳蹬镇石林大道42号附78号2-2邮政编码: 40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武* 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68****29
违法事实及证据: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武勇,身份证:510221********0617,因生病错过了前期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公司于8月份进行了变更,任命程文(身份证:510221********0233)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并取得了安全合格证,但至今未向区应急局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的变更申请。)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渡)应急现记〔2023〕危化 53 号)。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二节三项 的规定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账号50001103600050200387,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重庆市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10月3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