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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渡)应急罚当〔2023〕危化 64号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渡)应急罚当〔2023〕危化64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博友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思源路109号1幢7-6号邮政编码: 40008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 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133****3274
违法事实及证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销售人员傅娟(身份证:500221********0625)2022年度培训总是时为15个学时,不满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证据有:(渡)应急现记〔2023〕危化 55 号和照片4张。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账号50001103600050200387,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重庆市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12月13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