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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渡)应急罚当〔2024〕危化 3号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渡)应急罚当〔2024〕危化3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顺添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大道1909号C235邮政编码: 40008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华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188****0114
违法事实及证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023年,未对从业人员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无法出具2023年安全培训记录。)。以上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渡)应急现记〔2024〕危化 3 号)和相关社保证明。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账号50001103600050200387,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重庆市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4年01月2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