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渡)应急罚当〔2024〕危化 42 号
日期:
2024-12-24
大
中
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渡)应急罚当〔2024〕危化 42 号
被处罚单位: 重庆龙龙石化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大渡口区兴通路77号2幢11-12号 邮政编码:40008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倩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185****8791
违法事实及证据: 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有关标准规定(员工周*,身份号码510521********4710对相关经营许可证换证要求不清楚,据周君介绍2023年安全日常培训一般为口头强调,未满足从业人员培训学时要求)。以上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渡)应急现记〔2024〕危化42号。
以上事实违反了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大写) 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账号50001103600050200387,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重庆市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4年10月25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14016076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渡)应急罚当〔2024〕危化 42 号
235677
处罚强制
2024-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