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渡)应急罚〔2024〕执法 24号
日期: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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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渡)应急罚〔2024〕执法 24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宫阙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紫荆花园**幢***号 邮政编码: 40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 职务: 法人 联系电话: 1592****916
违法事实及证据: 违法事实:重庆宫阙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虽然制定了公司的《高空修枝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和高空修枝安全技术交底,但在作业期间未及时发现制止韩**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在公司未派遣高空作业车,未以正确方式登高的情况下,违规从事修枝操作的不安全行为。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
证据:事故调查组询问笔录,重庆宫阙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韩**就医相关资料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510000元(伍拾壹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中国建设银行 ,账号 50001103600050200387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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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渡)应急罚〔2024〕执法 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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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强制
2025-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