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渡)应急罚〔2025〕执法 27号
日期:
2025-08-25
大
中
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渡)应急罚〔2025〕执法 27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龙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大渡口区金桥路2号 邮政编码: 40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 职务: 法人 联系电话: 139****6570
违法事实及证据: 违法事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有效制止从业人员廖**在高危险作业现场违章作业,未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0)和本单位《物流中心事业部工艺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庆龙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12”一般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证据:
一、事故调查组询问笔录6份
二、事故现场监控录像电子数据
三、专家现场勘察意见
四、公安机关现场勘察笔录及尸表检情况说明
五、龙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书证资料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510000元(伍拾壹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中国银行重庆文体路支行 ,账号 110209123955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14933307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渡)应急罚〔2025〕执法 27号
235677
处罚强制
202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