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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535H/2022-001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2-12-12
[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535H/2022-001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2-12-12
[ 成文日期 ]

重庆市大渡口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大渡口区建设工程免于办理施工图审查事项的通知

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渝建〔2021〕3 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通知》(渝建勘设〔2020〕20号)的工作要求,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就我区免于办理施工图审查通知如下:

一、对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涉及高切坡、深基坑、高填方的除外)不再强制要求开展施工图审查,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的前置条件。此类项目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网址http://jsgl.zfcxjw.cq.gov.cn:6018/CQSGTWEB),并依法承担全部勘察设计质量安全责任。

二、取消小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1 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 24 米,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涉及高切坡、深基坑、高填方的除外)。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提交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负主体责任。

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应加强对上述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质量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及我市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小低项目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全覆盖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按渝建〔2021〕3 号、渝建勘设〔2020〕20号文要求执行。

附件:

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渝建〔2021〕3 号)

2.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通知》(渝建勘设〔2020〕20号)


重庆市大渡口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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