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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535H/2025-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535H/2025-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2025年大渡口区支持对口协同发展区县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友好结对区(市)县户籍家庭购房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一、给予购房补贴

1.政策内容: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对在大渡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完成契税的对口协同发展区县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友好结对区(市)县户籍的购房人,按实缴总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

2.注意事项:

(1)购房补贴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人之一,且合同约定占比须≥50%。若约定共同共有,按上证人数均分占比。

(2)该条政策适用网签日期在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并完成契税缴纳的购房人。家庭现有房屋数量不限制,享受政策套数上限2套。

(3)享受补贴的购房人须为对口协同发展区县或成渝双城经济圈友好结对区(市)县户籍(以户口簿为准)。

3.所需资料:

(1)《2025年大渡口区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人填写并签字、提供原件)(附件1)

(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特殊情况须另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开发企业另须报送《2025年大渡口区购房补贴汇总表》(附件2)盖章件至区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科(电子档一并报送)。

二、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

1.政策内容: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重庆市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友好结对区(市)县户籍家庭,在大渡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二孩家庭3万元、三孩家庭5万元的购房补贴。

2.注意事项:

(1)购房补贴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人之一,且合同约定占比须≥50%。若约定共同共有,按上证人数均分占比。

(2)该条政策适用网签日期在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并完成契税缴纳的购房人。家庭现有房屋数量不限制,享受政策套数上限2套。

(3)二孩家庭指有两个孩子且年龄最小的新生儿童出生证登记日期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含)的家庭(以户口簿为准);三孩家庭指有三个孩子且年龄最小的新生儿童出生证登记日期在2021年5月31日以后(含)的家庭(以户口簿为准),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三孩及以上的多孩家庭参照三孩家庭执行。

(4)享受补贴的购房人须与孩子具有法定抚养关系。父母和孩子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离异、重组家庭等特殊情况,须另提供父母结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抚养关系的相关材料。

(5)享受补贴的购房人须为重庆市或成渝双城经济圈友好结对区(市)县户籍(以户口簿为准)。

3.所需资料:

(1)《2025年大渡口区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人填写并签字、提供原件)(附件1)

(2)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特殊情况须另提供的佐证材料,如父母结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开发企业另须报送《2025年大渡口区购房补贴汇总表》(附件2)盖章件至区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科(电子档一并报送)。

三、鼓励开发企业给予额外优惠

1.政策内容: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在大渡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完成契税缴纳的对口协同发展区县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友好结对区(市)县户籍家庭,除购房补贴政策外,鼓励开发企业给予额外优惠。

2.注意事项:

(1)该条政策适用网签日期在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并完成契税缴纳的购房人。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享受政策套数上限2套。

(2)具体优惠措施以各开发企业公布为准。

上述3条优惠政策可同时享受。

四、其他事项

(1)《2025年大渡口区支持对口协同发展区县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友好结对区(市)县户籍家庭购房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2025年9月1日失效。

(2)区内新建商品住房:指在统计云联网直报平台库内的大渡口区新建房地产项目住宅(附件3)。

(3)对口协同发展区县:万州区、黔江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4)成渝双城经济圈友好结对区(市)县:成都市简阳市、成都市成华区、德阳市、遂宁市、达州市渠县。

(5)补贴流程。上述政策的购房补贴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申报。企业应于2025年9月30日(含)前向区住房城乡建委递交相关资料进行申报,因逾期未申报导致购房人无法享受补贴的,由企业自行向购房人补贴;因购房人未按时提供《2025年大渡口区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等材料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由购房人自行负责。区住房城乡建委收到企业申报材料,联合相关部门会审无误后,购房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至购房人银行卡。

(6)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应仔细核对购房人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因企业核对有误、遗漏导致购房人无法享受补贴的,由企业自行向购房人补贴。

(7)加大对新购房业主的教育配套服务力度,满足其子女入学需求。

(8)享受补贴的购房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购房人确有必要申请解除合同的,应先行退还全部补贴,待区住房城乡建委联合相关部门会审确认无误后,再依法依规由相关部门解除合同,否则开发企业不得予以办理解除合同。

附件:1.2025年大渡口区购房补贴申请表

      2.2025年大渡口区购房补贴汇总表

      3.2025年购房优惠政策涉及大渡口区内新建商品房项目清单

上述政策最终解释权归:

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68950770;6895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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