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535H/2025-000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住房城乡建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7-29 |
[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535H/2025-000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07-29 |
[ 成文日期 ] | 2025-07-29 |
2025年大渡口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购房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新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群体落户(简称“政策一”)
4.注意事项:
5.所需资料: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6)新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7)新购商品住房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8)特殊情况须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另须报送《2025年大渡口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购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汇总表》(附件2)盖章件至区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科(电子档一并报送)。
二、支持换购住房需求(简称“政策二”)
1.补贴标准:
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大渡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完成契税缴纳,且在一年内出售中心城区原有住房的,按新购住房实缴总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
2.注意事项:
(1)购房补贴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须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人之一,且合同约定的房屋产权占比不得低于50%。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各购房人产权占比,则视为各购房人平均分配产权份额。
(2)出售原有住房时间在新购商品住房前后1年内,具体时间以原有住房产权交易办理时间为准。
(3)该条政策适用网签日期在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并完成契税缴纳的购房人。家庭现有房屋数量不限制,享受政策套数上限2套。
3.所需资料:
(1)《2025年大渡口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购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人填写并签字、提供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3)新购住房证明:新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4)新购商品住房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5)出售中心城区原有住房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简版)”(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6)特殊情况须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另须报送《2025年大渡口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购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汇总表》盖章件至区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科(电子档一并报送)。
三、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简称“政策三”)
1.补贴标准:
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大渡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完成契税缴纳,且新购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140平方米),按新购住房实缴总房款的0.5%给予购房补贴。
2.注意事项:
(1)购房补贴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须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人之一,且合同约定的房屋产权占比不得低于50%。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各购房人产权占比,则视为各购房人平均分配产权份额。
(2)该条政策适用网签日期在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并完成契税缴纳的购房人。家庭现有房屋数量不限制,享受政策套数上限2套。
3.所需资料:
(1)《2025年大渡口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购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人填写并签字、提供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3)新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4)新购商品住房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5)特殊情况须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另须报送《2025年大渡口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购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汇总表》盖章件至区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科(电子档一并报送)。
四、享受规则补充说明
1.“政策一”、“政策二”与《2025年大渡口区支持对口协同发展区县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友好结对区(市)县户籍家庭购房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中“给予购房补贴”政策按照不重复享受原则,即单套商品住房补贴额度的最大值不超过实缴总房款的1%。若购房人符合“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相关条件,则二孩家庭单套商品住房补贴额度的最大值不超过实缴总房款的1%+3万元,三孩家庭单套商品住房补贴额度的最大值不超过实缴总房款的1%+5万元。
2.若申请人符合“政策三”相关条件,可与“政策一”、“政策二”或《2025年大渡口区支持对口协同发展区县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友好结对区(市)县户籍家庭购房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中“给予购房补贴”政策同时享受,即单套商品住房补贴额度的最大值不超过实缴总房款的1.5%。若购房人符合“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相关条件,则二孩家庭单套商品住房补贴额度的最大值不超过实缴总房款的1.5%+3万元,三孩家庭单套商品住房补贴额度的最大值不超过实缴总房款的1.5%+5万元。
五、其他注意事项
1.《2025年大渡口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购房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2026年1月1日失效。
2.区内新建商品住房:指在统计云联网直报平台库内的大渡口区新建房地产项目住宅(附件3)。
3.上述政策为《关于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渝建市场〔2025〕9号)相关购房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购房人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购房人须为自然人。
4.补贴流程。上述政策的购房补贴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2026年1月31日(含)前向区住房城乡建委递交相关资料进行申报(“支持换购住房需求”分批次申报,具体时间后续通知),因逾期未申报导致购房人无法享受补贴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向购房人补贴;因购房人未按时提供《2025年大渡口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购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申请表》等材料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由购房人自行负责。区住房城乡建委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材料,联合相关部门会审无误后,购房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
5.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仔细核对购房人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对有误、遗漏导致购房人无法享受补贴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向购房人补贴。
6.享受补贴的购房人原则上不得解除购房合同。购房人确有必要申请解除购房合同的,应先行退还全部补贴,待区住房城乡建委联合相关部门会审确认无误后,再依法依规由相关部门解除合同,否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予以办理解除合同(依法定解除的除外)。
附件:1.2025年大渡口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购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申请表
2.2025年大渡口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购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汇总表
3.2025年购房优惠政策涉及大渡口区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清单
上述政策最终解释权归:
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68950770、68952670
附件下载:
附件1:2025年大渡口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购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2025年大渡口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购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汇总表.docx
附件3:2025年购房优惠政策涉及大渡口区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