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20〕141号)规定,经2025年12月22日区住房城乡建委第46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大渡口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控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渡住建发〔2024〕27号)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案(试行)》(渡住建发〔2024〕148号)等其他政策文件共计42件予以废止(文件目录详见附件)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目录(42件)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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