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二、申请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符合本市关于低保、低收入保障家庭的认定标准。
(二)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申请租赁补贴,主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不限户籍);
2.在中心城区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
3. 2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每月不高于2275元,单身家庭收入每月不高于2655元。
4. 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无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等。
5.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无住房是指无自有产权住房(不含农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转让住房(含出售、赠与、被征收、离婚析产等情形,重大疾病、因灾致贫等特殊情况除外)。
6.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是指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安置房(含货币安置)、公有住房、人才住房(含人才住房补贴),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未领取住房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
7.在中心城区租房居住。(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高新区)
三、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金额标准为20元/m²·月,面积标准为1人户20平方米/人、2人户及以上15平方米/人,补贴人数以申请人数为准,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本市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贴系数为1;人均月收入高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含),但低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2倍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补贴系数为0.8;其他补贴对象补贴系数为0.5。
四、需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据实填写《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婚姻状况材料、在校学生出具在校证明;
(二)劳动合同,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签承诺书;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全市范围内无房证明,有房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在外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应提交身份认定的相关证书、证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