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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渡住建罚〔2024〕5号

日期: 2024-02-22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渡住建罚〔2024〕5号

被处罚单位:  重庆合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43MA5XE0YP3D 

法定代表人:   王健  职务: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金龙新街102

邮政编码:402100

违法事实:扬尘控制不到位,对环境造成危害。

主要证据:1、现场勘验笔录1份;2、调查询问笔录1份;3、施工合同;4、重庆市2024年第二批未达标空气污染源曝光名单;5、屡次整改不到位的现场图片。

我单位于202426日向你司送达了 [ 2024 ]5《行政处罚告知书》,明确告知你司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司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但未申请听证。

当事人违反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被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在蓝天曝光台进行通报,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且收到责令整改后,屡次整改不到位,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五项和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工,并处罚款拾万元

处以罚款的,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大渡口支行,账号  50003103600050200387。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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