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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6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征收公告

日期: 2023-01-03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H16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月3日作出H16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大渡口府发〔2023〕1号)。

二、征收范围

大渡口区九宫庙街道刘家坝马厂坪水站机房75栋、大渡口区九宫庙街道刘家坝马厂坪水站值班室76栋房屋(具体以征收范围线为准)。

三、补偿安置方式

本项目提供货币补偿。

四、签约期限

从2022年10月14日起至2022年12月12日止,共计60天。

五、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H16地块旧城改建项目由房屋征收部门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由该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大渡口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68082995(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附件:H16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           

附件:

H16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

为确保H16地块旧城改建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本征收补偿方案项下的货币均为人民币,房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户为产权户。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共涉及征收大渡口区九宫庙街道刘家坝马厂坪水站机房75栋、大渡口区九宫庙街道刘家坝马厂坪水站值班室76栋两处房屋(具体以征收范围线为准)。

二、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60天。

三、征收实施单位

本项目由大渡口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征收补偿的对象

具有合法产权或认定为合法建筑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五、征收补偿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四)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用途、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结构形式、修建年代、公摊系数等均以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或土地房屋权籍登记档案登记为准。无登记的内容以法定职能部门确定为准。

六、补偿方式

本项目提供货币补偿方式。

七、被征收房屋预评估单价

被征收房屋预评估单价由重庆华西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具体明细如下:

权利人

房产证号

房屋坐落

层数

建筑面积(㎡)

修建年代

用途

预评估单价(元/㎡)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茄子溪街道办事处

102房地证2008字第27027号

大渡口区九宫庙街道刘家坝马厂坪水站机房75栋

1

48.00

80年代

及以前

其他

4770

102房地证2008字第00637号

大渡口区九宫庙街道刘家坝马厂坪水站值班室76栋

2

157.53

80年代

及以前

其他

4770

水塔旁

1

32.63

80年代

及以前

工业

4770

备注:被征收房屋预评估单价均为建筑面积单价。

八、征收补偿

货币补偿款总额=房屋价值补偿款+搬迁补助费+单户提前签约奖励费+货币补偿引导奖励费+单户按期搬迁奖励费+附属设施补偿费+无证违法建筑材料残值补助费

(一)房屋价值补偿款=补偿单价×房屋建筑面积

补偿单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准。

(二)搬迁补助费。

商业、办公、业务用房30/·次,生产用房40元/㎡·次(按一次计算)。

(三)单户提前签约奖励费。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的,根据提前天数给予单户提前签约奖励,具体标准为:20/·×60-项目开始签约时间当日起算至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所用的天数)×房屋建筑面积。

(四)货币补偿引导奖励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完毕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奖励。

(五)单户按期搬迁奖励费。

以产权户为单位,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完成搬迁的,按30000/户给予奖励。

    (六)附属设施补偿费。

1.以缴费户为单位,水表600 /户,电表600 /户,天然气3500 /户,闭路450 /户,宽带300 /户。本条所指的“户”以缴费户为单位。如存在行业标准的,从其标准规定。

2.其它附属设施:构附着物补偿费用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净值补偿。

(七)无证违法建筑材料残值补助费。

按照钢混结构500/㎡,砖混结构300/㎡,砖木结构200/㎡,简易结构100/㎡给予材料残值补助费。

九、补偿费支付及其他

(一)补偿费支付

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二)权属证明文件的交付及注销

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一并交回,有关部门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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