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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铁路改造工程(茄子溪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日期: 2023-09-12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成渝铁路改造工程(茄子溪段)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9月12日作出成渝铁路改造工程(茄子溪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大渡口府发〔2023〕24号)。

二、征收范围

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制材二村3号(栋)、铁运村122号、石棉村259号、石棉村259栋1-48号、石棉村259栋1-72号、石棉村259栋1-146号、石棉村259栋1-82号、石棉村259栋1-63号、陈家坝15号等房屋。

三、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四、签约期限

从2023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止,共计60天。

五、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成渝铁路改造工程(茄子溪段)项目由房屋征收部门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由该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大渡口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茄子溪街道办事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68082995(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68954089(茄子溪街道办事处)

附件:1. 成渝铁路改造工程(茄子溪段)项目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 成渝铁路改造工程(茄子溪段)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

成渝铁路改造工程(茄子溪段)项目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确保成渝铁路改造工程(茄子溪段)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除有特别说明外,本方案所称的户系指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户;被征收房屋面积系由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和按规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补足部分面积组成;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系指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和按规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补足部分面积所对应的评估价值;本方案项下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一、征收范围

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制材二村3号(栋)、铁运村122号等,实际征收范围以征收范围线为准。

二、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60天。

三、征收实施单位

本项目由大渡口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茄子溪街道办事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征收补偿的对象

具有合法产权或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五、征收补偿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四)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用途、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结构形式、修建年代、公摊系数等均以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或土地房屋权籍登记档案登记为准。无登记的内容以法定职能部门确定为准。

六、补偿方式及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项目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进行补偿。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按照等值交换的原则,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七、被征收房屋预评估单价

被征收住宅房屋预评估单价由重庆金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具体明细详见下表。

序号

房屋修建年代

类别

房屋结构

预评估单价

(元/㎡)

1

1980年代

住宅

混合

8460

2

1990年代

住宅

混合

8680

3

2017年

住宅

混合

9060

备注:被征收住宅房屋预评估单价均为建筑面积单价。

八、征收补偿

(一)货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款总额=房屋价值补偿款+搬迁补助费+单户提前签约奖励费+货币补偿引导奖励费+单户按期搬迁奖励费+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附属设施补偿费+无证违法建筑材料残值补助费+空地补偿费

1. 房屋价值补偿款=补偿单价×房屋补偿面积

(1)补偿单价以项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准。

(2)房屋补偿面积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按证载建筑面积计算房屋补偿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按照15%的公摊系数计算房屋补偿面积。

本次征收补偿实行最低住房保障制度,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按照上述方式计算后的应补偿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且在征收项目公布前,被征收人及其配偶在中心城区没有其他国有土地上产权住宅的,可按照45平方米计算房屋补偿面积。

2. 搬迁补助费:2000元/户·次(按一次计算)

3. 单户提前签约奖励费:500元/户·日×(60日-项目开始签约时间当日起算至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所用的天数)

4. 货币补偿引导奖励费

(1)奖励条件:以产权户为单位,房屋产权人单一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且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完毕的。

(2)奖励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2%给予奖励,同时给予3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奖励。

5. 单户按期搬迁奖励费:30000元/户(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完成搬迁)

6. 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

(1)标准:500元/平方米(面积为被征收房屋面积)

(2)如被征收人对房屋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向房屋征收项目评估机构书面提交评估申请,以房屋征收项目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进行补偿,不再执行上述补偿标准。

7. 附属设施补偿费

(1)以缴费户为单位,水表600元/户,电表600元/户,天然气3500元/户,闭路450元/户,宽带300元/户。本条所指的“户”以缴费户为单位。如存在行业标准的,从其标准规定。

(2)其它附属设施:构附着物补偿费用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净值补偿。

8. 无证违法建筑材料残值补助费:按照钢混结构500元/㎡,砖混结构300元/㎡,砖木结构200元/㎡,简易结构100元/㎡给予材料残值补助费。

9. 空地补偿费

房屋征收范围内,以产权户为单位,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总和与土地使用权面积比值小于1的,对土地使用权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总和部分,应当根据该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的规划容积率、土地供应方式、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评估并依法给予补偿。

(二)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款总额=房屋价值补偿款+搬迁补助费+单户提前签约奖励费+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单户按期搬迁奖励费+无证违法建筑材料残值补助费+附属设施补偿费+空地补偿费

1. 房屋价值补偿款:与货币补偿计算标准、方式一致。

2. 搬迁补助费:2000元/户·次(按二次计算)

3. 单户提前签约奖励费:与货币补偿计算标准、方式一致。

4. 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与货币补偿计算标准、方式一致。

5. 单户按期搬迁奖励费:与货币补偿计算标准、方式一致。

6. 无证违法建筑材料残值补助费:与货币补偿计算标准、方式一致。

7. 附属设施补偿费:构附着物补偿费用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净值补偿。

8. 空地补偿费:与货币补偿计算标准、方式一致。

9. 产权调换原则

(1)被征收人可根据选房标准选择一套产权调换房。

(2)产权调换地点、类别及单价。

地点

建筑面积单价

(元/㎡)

土地使用权

类型

类别

西城佳园(三期)

7950

划拨

现房

备注:产权调换房屋土地使用权类型最终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为准。

(3)产权调换房屋选房标准及户型

序号

补偿面积

可选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户型)

1

55㎡以上

55㎡(二室一厅)、65㎡(二室一厅)、75㎡(三室一厅)

备注:①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为暂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的房屋建筑面积。

②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系数等数据以测绘单位机构实际测绘为准。

(4)产权调换房源套数

西城佳园(三期)

建筑面积

55㎡户型

65㎡户型

75㎡户型

小计(套)

套数

2

6

30

38

(5)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计算

①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单价

②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等数据以法定勘丈机构实际勘丈为准。

③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超过15%的,其超出部分对应的公摊面积由征收实施单位承担费用。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被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

(6)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结算

在产权调换房屋交房时,协议双方结算房屋补偿款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互补差价。

(7)产权调换房屋性质及交房标准:安置房、清水房

(8)产权调换房屋的水电总表、天然气等设施

被征收房屋原有的水、电、气等设施,由征收实施单位在产权调换房内恢复安装,不另收费。

(9)产权调换房选房顺序及交房时间

①选房顺序: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选择确定产权调换房屋。

②交房时间:被征收人已履行完毕协议相关约定且腾交被征收房屋,并结清房屋产权调换差价后,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身份证、房屋结算完毕等手续办理产权调换房接房事宜。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交付产权调换房屋。

(10)产权调换房屋首次物业维修资金缴纳

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其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征收实施单位缴交;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等于或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与被征收房屋等面积部分的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征收实施单位缴交,超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缴交。

(11)现房临时安置费

对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腾交被征收房屋后,房屋补偿面积在80㎡以内的(含80㎡)按800元/月的标准一次性支付两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房屋补偿面积在80㎡以上的(不含80㎡),按1000元/月的标准一次性支付两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三)其它补偿。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而实际改为非住宅使用的,应当按照住宅进行评估、补偿;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房屋坐落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证明一致,且在征收项目公布前连续合法经营 2 年以上并能够提供相应完税凭证的,可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九、补偿费支付及其他

(一)补偿费支付。

1.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领取货币补偿总额的50%,将被征收房屋交付征收单位后领取剩余补偿款。

2.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领取搬迁补助费、单户提前签约奖励费两项费用;将被征收房屋交付征收实施单位后产权调换安置款冲抵产权调换房款,剩余补偿款多退少补。

(二)权属证明文件的交付及注销。

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一并交回,有关部门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附件2

成渝铁路改造工程(茄子溪段)项目

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确保成渝铁路改造工程(茄子溪段)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本征收补偿方案项下的货币均为人民币,房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户为产权户。

一、征收范围

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石棉村259号、石棉村259栋1-48号、石棉村259栋1-72号、石棉村259栋1-146号、石棉村259栋1-82号、石棉村259栋1-63号、陈家坝15号等房屋,实际征收范围以征收范围线为准。

二、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60天。

三、征收实施单位

本项目由大渡口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茄子溪街道办事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征收补偿的对象

具有合法产权或认定为合法建筑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五、征收补偿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四)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用途、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结构形式、修建年代、公摊系数等均以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或土地房屋权籍登记档案登记为准。无登记的内容以法定职能部门确定为准。

六、补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项目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进行补偿。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按照等值交换的原则,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七、被征收房屋预评估单价

被征收住宅房屋预评估单价由重庆金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具体明细详见下表。

序号

房屋类型

土地使用权类型

建筑结构

建筑年代

预评估单价

(元/㎡)

备注

1

工业厂房

出让

混合

80年代及以前

5060

电梯房

2

工业

(其他)

出让

砖柱砖墙

80年代及以前

4850

3

出让

混合

80年代及以前

4900

备注:被征收房屋预评估单价均为建筑面积单价。

八、征收补偿

(一)货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款总额=房屋价值补偿款+搬迁补助费+单户提前签约奖励费+货币补偿引导奖励费+单户按期搬迁奖励费+附属设施补偿费+设施设备补偿费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无证违法建筑材料残值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空地补偿费

1. 房屋价值补偿款=补偿单价×房屋建筑面积

补偿单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准。

2. 搬迁补助费

商业、办公、业务用房30元/㎡·次,生产用房40元/㎡·次(按一次计算)。

3. 单户提前签约奖励费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的,根据提前天数给予单户提前签约奖励,具体标准为:20元/㎡·日×(60日-项目开始签约时间当日起算至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所用的天数)×房屋建筑面积。

4. 货币补偿引导奖励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完毕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奖励。

5. 单户按期搬迁奖励费

以产权户为单位,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完成搬迁的,按30000元/户给予奖励。

   6. 附属设施补偿费

(1)以缴费户为单位,水表600元/户,电表600元/户,天然气3500元/户,闭路450元/户,宽带300元/户。本条所指的“户”以缴费户为单位。如存在行业标准的,从其标准规定。

(2)其它附属设施:构附着物补偿费用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净值补偿。

7. 设施设备补偿费

搬迁后不丧失使用价值的,搬迁补助费按照所搬迁设施设备折旧后净值的10%以上20%以下计算;搬迁后丧失使用价值的,参照评估价值予以补偿。除房屋征收部门有专门要求外,补偿后的设施设备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搬离。

8. 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认为房屋存在装饰装修并应予以补偿的,经被征收人申请,以房屋征收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进行补偿。

9. 无证违法建筑材料残值补助费

按照钢混结构500元/㎡,砖混结构300元/㎡,砖木结构200元/㎡,简易结构100元/㎡给予材料残值补助费。

10. 停产停业损失费

征收非住宅,且在征收项目公布前2年内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及完税凭证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符合前款规定,且用于生产制造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可以适当提高,提高的幅度不超过前款规定补偿标准的50%。

11. 空地补偿费

房屋征收范围内,以产权户为单位,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总和与土地使用权面积比值小于1的,对土地使用权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总和部分,应当根据该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的规划容积率、土地供应方式、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评估并依法给予补偿。

(二)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1. 补偿款计算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款总额=房屋价值补偿款+搬迁补助费+单户提前签约奖励费+单户按期搬迁奖励费+附属设施补偿费+设施设备补偿费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无证违法建筑材料残值补助费+空地补偿费

(1)房屋价值补偿款:与货币补偿计算标准、方式一致。

(2)搬迁补助费:与货币补偿计算标准、方式一致(按两次计算)。

(3)单户提前签约奖励费:与货币补偿计算标准、方式一致。

(4)单户按期搬迁奖励费:与货币补偿计算标准、方式一致。

(5)附属设施补偿费:构附着物补偿费用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净值补偿。

(6)设施设备补偿费:与货币补偿计算标准、方式一致。

(7)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与货币补偿计算标准、方式一致。

(8)无证违法建筑材料残值补助费:与货币补偿计算标准、方式一致。

(9)空地补偿费:与货币补偿计算标准、方式一致。

2. 产权调换原则

(1)产权调换房源:由被征收人按照等值交换的原则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房源范围内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2)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计算

①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评估单价

②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以测绘单位机构实际测绘为准。

(3)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结算

在产权调换房屋交房时,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结算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双方互补差价。

九、补偿费支付及其他

(一)补偿费支付。

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二)权属证明文件的交付及注销。

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一并交回,有关部门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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