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任务序号十八: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涉及大渡口区整改事项)
日期:
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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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任务序号十八: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涉及大渡口区整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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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大渡口区委、区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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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我市“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大渡口区要通过开展跳磴河重油泄漏事件应急处置、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等2条整改措施,达到“完成大渡口区重油泄漏问题整治”的整改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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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大渡口区委、区政府对标对表整改要求,制定整改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是大渡口区于2024年5月29日至6月4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5月30日16时跳磴河应急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经6月4日至6月10日共计12期的跟踪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稳定达标;受污染较重的土壤在处置期间已转运处理,经司法鉴定现场土壤污染物质含量未超过基于风险的修复目标值,不需要开展后续修复。
二是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对责任企业重庆卓冠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2024年8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渡环执罚﹝2024﹞11号),予以处罚48007元,并于2025年7月15日向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于2024年5月30日成立专案立案调查,大渡口区检察院于2024年12月对4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提起诉讼,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对4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判决。
三是大渡口区于2024年6月开始采取日常排查和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4年6月至12月,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发现环境风险隐患92个,已全部整改完成。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问题共2367个,已全部整改完成。跳磴镇组织排查发现问题125个,已全部整改完成。期间未因环境风险隐患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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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市生态环境局组建核查验收工作组,对大渡口区委、区政府承担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通过现场踏勘、查阅资料等形式逐项核实,认为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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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任务序号十八: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涉及大渡口区整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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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庆在行动
2025-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