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乡风文明建设是应有之义,亦是长久之基。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非一朝一夕之功,亦非单纯外力强推可成。实践证明,充分发掘和运用植根于乡土社会、凝聚着村民共识的“村规民约”,是开展移风易俗工作行之有效、持久深入的重要途径。
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本规范形式,其最大优势在于内生性与认同感。相较于外部植入的行政规定,它源于村民的共同议定,反映了本村实际和大多数村民的意愿,更易被理解和接纳。将移风易俗的具体要求,如婚丧嫁娶从简、抵制高价彩礼、禁止铺张浪费、提倡孝老爱亲、保护人居环境等内容,经过民主程序纳入村规民约,便将这些倡导转化为全体村民共同认可、共同遵守的“乡土法则”。这种转化,使得文明新风从“要我遵守”的外在要求,内化为“我们约定”的集体承诺,大大增强了约束力和执行力。
运用村规民约开展移风易俗,关键在于激发村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载体,广泛发动村民讨论身边存在的陋习弊端,共同商议破立之举,制定或修订相关条款。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场生动的民主实践和文明教育,能让村民在参与中明辨是非、形成共识,提升对新规约的认同度和维护自觉。例如,针对天价彩礼,可由村民共同议定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彩礼、礼金参照上限,并将其写入村规民约,成为大家共同抵制不良风气、减轻婚嫁负担的依据。
同时,村规民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与监督。需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落实机制,如由村内有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乡贤等组成监督小组,对遵守村规民约情况进行评议督促。将遵守情况与村级福利、评先评优等适当挂钩,并利用村务公开栏、广播、微信群等进行宣传和公示,形成遵守村规民约光荣、违反可耻的舆论氛围。对于模范遵守者予以褒扬,对于违反者进行合情合理的规劝、引导乃至必要的约束,确保村规民约不是“一纸空文”,而是有牙齿的“软法”。
总之,村规民约承载着乡土社会的公序良俗,是村民自治的重要体现。充分尊重和运用这一传统治理资源,将其作为移风易俗的重要抓手,能够有效激发乡村内生动力,促使文明新风的种子在熟悉的土壤中扎根生长,为乡村振兴注入丰厚的文化滋养和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