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办理条件:
(一)无劳动能力。
1.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
(二)无生活来源。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特困人员财产认定。
参照我市低保保障条件认定办法执行,家庭收入明显超标的,视为有生活来源。
救助供养标准:1001元/月。
申请材料: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婚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4.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5.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渝悦救助通”应用 网上申请。
2.审核。镇街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
3.审批。区民政局全面审查镇街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02:00-06:0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大渡口区钢花路744号九宫庙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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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联系电话 |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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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宫庙街道 |
023-68926109 |
上午:09:00-12:00
下午:02:00-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