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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4009293612X/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4-01-04 [ 发布日期 ]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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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4-01-04
[ 成文日期 ] 2024-01-04

2024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有关问题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府发〔201643 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 号)精神,现就 2024 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缴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一)2024 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 58200 元(4850 /月)。一档缴费标准为 2910 /年·人,二档缴费标准为 6402 /年·人。

(二)2024 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基数及趸缴人员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 73272 元。

(三)缴费期满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大额医保缴费标准为 60 /年·人。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退休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定额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

(四)推进建立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生育保障制度,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2024 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为 126 /年·人。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全额缴纳126 元,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个人缴纳63 元、医保基金划拨 63 元。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在按年缴纳职工医保费(或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其余人员通过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2024 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有关问题(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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