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部门街镇
[ 索引号 ] 1150010400930799XL/2025-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跳磴镇
[ 成文日期 ] 2025-03-05 [ 发布日期 ] 2025-03-05
[ 索引号 ] 1150010400930799XL/2025-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跳磴镇
[ 发布日期 ] 2025-03-05
[ 成文日期 ] 2025-03-05

跳磴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巡河履职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持续提升全镇河道水环境质量和安全隐患治理,进一步落实河长责任,规范巡河次数,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提升巡河效果。现就河长巡河履职工作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

长江跳磴段、跳磴河跳磴段、双石河、伏牛溪河、李家湾河、金鳌湖(具体见附件2)

二、巡查内容:

(一)水面、岸线保洁是否到位,沿岸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水面有无垃圾等漂浮物;

(二)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气泡等);

(三)是否有违建的排污口;入河排水口排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水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河道周边区域有无污染源;

(四)是否存在涉水违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倾倒弃土弃渣、工业固废,有无乱堆乱占,是否存在其他侵占河道的问题;

(五)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炸鱼、网鱼、毒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六)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内容未更新等问题;

(七)是否存在河道非法采砂、取土、挖鱼塘等现象;

(八)是否存在因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安全事故等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涉水安全事件等;

(九)巡查已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十)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或其他涉水各类违法行为等。

三、河长职责:

根据《重庆市河长制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村级河长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开展河流管理保护宣传教育;

(二)巡查责任河流,巡河次数由区县(自治县)总河长确定;

(三)及时处理巡河发现的问题,劝阻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上报;

(四)协助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五)落实上级河长、河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