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6748/2025-0000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4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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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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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7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4 |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渡民发〔2025〕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2025年民生实事人大票决初步候选项目专题研究会会议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对大渡口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调整如下:
一、80-89周岁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原标准:25元/人/月;
调标后:80-89周岁低保、特困人员调标至100元/人/月,其他对象25元/人/月不变。
二、90-99周岁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原标准:100元/人/月;
调标后:90-99周岁低保、特困人员调标至200元/人/月,其他对象100元/人/月不变。
三、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原标准:300元/人/月;
调标后:100周岁及以上低保、特困人员调标至600元/人/月,其他对象调标至500元/人/月。
四、调标执行时间建议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各镇街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高龄津贴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