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渡民发〔2023〕44号
日期: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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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号)文件精神,我区决定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3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35元。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全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55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三、提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5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
四、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35元。
五、调标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各镇街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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