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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庭宴席和集体用餐卫生管理通知
【2007-08-09】 【阅读:2420次】【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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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府办发〔200761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庭宴席和集体用餐

卫生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7月中旬以来,我市遭受连续暴雨灾害,受灾严重。暴雨灾害发生后,近日又出现高温天气,是极易引发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高峰期。82中午,建胜镇新建村一村民举办了约100余人参加的生日宴席,晚上12点左右有28人发生腹泻、呕吐现象,经诊断,为副溶血弧菌引起的食物性中毒,目前所有中毒人员已被及时救治,未发生人员伤亡。为预防由于大型集体用餐及农村家宴所引发的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庭宴席和集体用餐卫生管理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街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认识做好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一方平安。

二、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各街镇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制定的《重庆市农村家庭宴席卫生管理办法》、《重庆市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送餐业卫生管理办法》(见附件)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共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各环节的监管,加大日常检查和执法力度,对出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在饮食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中不力及违法、违规的单位和各人,区政府将坚决查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

三、严格农村家庭宴席和集体用餐备案登记制度。城区举办100人以上的宴席,必须提前24 小时向区卫生监督所申报;农村举办100人以上的家宴,必须提前24 小时报当地镇政府备案,备案内容为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场地卫生条件、菜品清单、厨师健康状况等,镇人民政府应做好登记;在肠道传染病流行时期或食物中毒频繁发生时期,供应100人以上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者或组织集体用餐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前24小时向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严禁餐饮业加工“二梭菜”。所谓“二梭菜”,即一些酒楼在承包宴席中将中午吃剩的菜品,到晚上时再拿出加工后供客人食用。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和餐饮业要加强《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提高市民对“二梭菜”危害的认识;各餐饮单位要严禁加工制作“二梭菜”,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餐饮业订制的各种宴席是否使用“二梭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和纠正;餐饮业、宾馆、酒楼应积极配合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的工作,对订制宴席的客户要积极宣传,并对提出使用“二梭菜”的客户要进行细心解释和劝说,对坚持使用“二梭菜”的客户,可谢绝签定合同;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在贯彻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区食品安全协调小组和市卫生局。

五、严格信息报送制度。饮食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涉及的单位必须立即向区卫生局和当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报告;区卫生局和当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要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和现场调查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将调查情况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办(区政府值班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和有关部门单位;区信访办(区政府值班室)接报后要按有关规定上报市政府值班室,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市级有关部门。要严肃信息发布纪律,未经区政府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

六、加强宣传和应急处理。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渠道,宣传饮食卫生安全知识,对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事故地区要及时处置,防止扩散。

 

附件:1.重庆市农村家庭宴席卫生管理办法

2.重庆市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

3.重庆市送餐业卫生管理办法

4城市农村家庭宴席登记表

5城市农村家庭宴席制作卫生要求

 

 

 

 

                         二○○七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卫生  食品  防疫  管理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6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