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农民工的以下单位:(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和其它企业;(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四)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五)中央在渝单位及市外驻渝机构;(六)驻渝部队所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