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发展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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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工作流动的,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2008-02-18】 【阅读:1485次】【关闭
    (一)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转移工作单位的,只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工作单位或参保单位跨统筹范围整体转移,应按规定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应按规定转移个人账户档案,并按下列规定转移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基金:
    (1)转移基金额为1996年1月1日以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和1996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算的本息。
    (2)对年中调转职工调转当年的记账额,调出地区只转本金不转当年利息;职工调转后,由调入地区对职工调转当年记账额一并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