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工作流动的,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一)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转移工作单位的,只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工作单位或参保单位跨统筹范围整体转移,应按规定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应按规定转移个人账户档案,并按下列规定转移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基金:
(1)转移基金额为1996年1月1日以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和1996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算的本息。
(2)对年中调转职工调转当年的记账额,调出地区只转本金不转当年利息;职工调转后,由调入地区对职工调转当年记账额一并计息。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工作单位或参保单位跨统筹范围整体转移,应按规定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应按规定转移个人账户档案,并按下列规定转移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基金:
(1)转移基金额为1996年1月1日以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和1996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算的本息。
(2)对年中调转职工调转当年的记账额,调出地区只转本金不转当年利息;职工调转后,由调入地区对职工调转当年记账额一并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