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城乡低保标准全面提标
大渡口区城乡低保标准全面提标
签发人:詹学军 报送单位:大渡口区民政局
作 者:丁娟 联系电话:68834473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关精神,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渝委办发[2008]14号),大渡口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标工作顺利实施,从2008年4月1日城市低保标准从210元/月/人调整为260元/月/人,同时对分类救助对象月人均增加25元。2008年4月份,共对城市低保对象5056户、8946人发放月保障金161万余元,其中新增低保金10余万元。
在做好城市低保调标工作的同时,大渡口区结合我区城乡统筹工作的推进,为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一体化,经区政府审议,对全区农村低保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由现有1260元/年/人调整为2260元/年/人,为此,区民政局已向各镇下发了《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各镇将立即组织实施,根据城乡低保一体化方案,到2009年,大渡口区达到与城市低保标准一致,调整为3120元/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