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渡口区“十二五”规划公众建言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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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城乡低保标准全面提标
【2008-05-12】 【阅读:1165次】【关闭

大渡口区城乡低保标准全面提标

 

签发人:詹学军    报送单位:大渡口区民政局

  者:丁娟    联系电话:68834473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关精神,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渝委办发[2008]14号),大渡口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标工作顺利实施,从200841日城市低保标准从210//人调整为260//人,同时对分类救助对象月人均增加25元。20084月份,共对城市低保对象5056户、8946人发放月保障金161万余元,其中新增低保金10余万元。

   在做好城市低保调标工作的同时,大渡口区结合我区城乡统筹工作的推进,为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一体化,经区政府审议,对全区农村低保标准从200811日起,由现有1260//人调整为2260//人,为此,区民政局已向各镇下发了《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各镇将立即组织实施,根据城乡低保一体化方案,到2009年,大渡口区达到与城市低保标准一致,调整为31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