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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监察局区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大渡口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6-05-05】 【阅读:1215次】【关闭

大渡口府办发〔2006〕4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区监察局、区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大渡口区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2006年大渡口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区监察局 区政府纠风办 二○○六年四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市纪委第七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2006年大渡口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6年全区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务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一)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整顿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按照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统一部署,推行网上限价竞价采购,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招标采购合同、不使用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对竞标企业乱收费、不按规定按时交货或付款等违法违纪行为。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因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妨碍公平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推进院务公开,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销售、医疗收入等科室经济收益挂钩的做法,严格执行《重庆市常见病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指导原则》,实行医生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建立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规范医院和医生的检查、诊断、治疗和用药行为,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等问题。强化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及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调整等规定,加强对医药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定点管理。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继续做好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城市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服务型收费要遵循市场原则,学校不能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服务。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就近免试"入学,严禁组织升学考试;除高三可以利用周六开展培优补差外,严禁其他年纪利用节假日违规补课收取费用。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还原为公办学校。坚决禁止公办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额外收费。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三限"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数的30%,并把招生计划进行公示,一次性招生。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

  (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全面整治,督促区级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并及时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按照监察部、环保总局制发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农业税和其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严防农民负担反弹。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不断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

  (五)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建立健全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完善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坚持财政(国资办)、工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问题。加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建设,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落实《最低工资规定》。

  (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以及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基本解决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七)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要求,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

  (八)巩固公路基本无"三乱"等工作的成果。严格执行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公路临时性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除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以外的各类站点;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深化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

  (九)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特别是上级机关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坚决纠正。经济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精简审批项目,简化办事手续,方便服务对象,优化发展环境。建设、人口计生、房管、劳动保障、民政、执法、市政、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国土、工商、质监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以及学校、医院和水、电、气、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业,要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

  (十)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良好的政风行风为目标,继续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作为促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措施,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政风行风评议的主要内容,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成效作为评价部门行业作风的主要标准,继续坚持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基本思路,在全区所有行政执法机关、经济主管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对教育、卫生系统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由区纠风办进行综合性重点评议;围绕实施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对区发改委、区建委、区房管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等5个区级部门,由区纠风办统一组织进行专项重点评议;围绕发展环境整治工作和"四大工程"建设,结合纠风专项治理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对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交警十支队、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等11个部门和单位及所属科、站、所,由区纠风办统一组织进行作风重点评议;对其他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由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发展环境整治工作自行组织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开展评议,区纠风办组织抽查,其改善发展环境综合测评结果作为今年评议的结果。结合实际,年内将初步建立政风行风监督网络体系,完善投诉举报和应诉处理机制,畅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方法,引入社会公开评议部门和单位动态管理机制,注重评议实效,探索工作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改善部门和行业作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风行风保证。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根据工作安排,区政府将适时调整区纠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政府区长龙华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区人事局、区监察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纠风办将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加强指导督查,强化考核追究。对政风行风评议结果和综合排名,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公布;将把政风行风评议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综合目标一并进行考核奖惩。各部门和单位要把纠风工作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尽快作出工作部署,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加强对纠风工作的考核。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进行治理。并将把监督检查贯穿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着重在以下方面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全部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政策,以及地方政府履行教育投入责任情况;招标采购中标药品让利患者、医疗机构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药品加价比例情况;企业违法排污及治理情况;有关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以及农民工工资等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评比达标活动依法登记和清理情况;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出租汽车行业收费情况;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可能发生的公路"三乱"问题。坚持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坚决查处不正之风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从严查处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学校以"改制"等名义违规收费、中小学校违规办班收费、强制性服务收费,以及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和开单提成,刊发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挪用、克扣涉农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特别是由此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侵吞、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和城镇房屋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的;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借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的;政府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或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害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调查研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成风。要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在教育方面,要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抓紧抓好教育均衡化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内办学差距;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项目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做到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在医药卫生方面,要加快健全农村区镇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方便城乡群众看病就医,降低医疗负担;严格执行对部分政府定价药品试行核定出厂价和限制流通环节加价率以及对市场调节价药品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识价格的制度。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也要靠深化改革破解治理难题、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

  (五)强化宣传,进一步扩大群众的支持参与面。要加强同新闻单位的联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纠风工作,为纠风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突出宣传纠风工作成果,宣传行风建设的先进典型,增强人民群众对纠风工作的信心。区政府纠风办将开辟纠风专项治理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信息专栏,及时传递工作动态信息,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促进工作交流。各部门和单位也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群众的呼声,把握社情民意,正确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纠风工作,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六)深入研究,进一步探索纠风工作的新途径。区政府纠风办将深入各部门、各行业及基层单位,尤其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近几年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工作实践,认真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同时,要从阶段目标的现实性、对策措施的有效性、评价体系的科学性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拓展在新形势下深化纠风工作的思路,探索纠风工作的新途径,使全区纠风工作不断深化。

  区级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掌握纠风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并于11月15日前将全年纠风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区政府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