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意见通知书
项目名称::
选址意见通知书
办理地点:
区行政审批大厅
所需要件:
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投资或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且需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投资或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且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1:500—1:1000现状地形图及申请选址范围(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4、《国有土地使用证》(限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承诺时限:
纳入“绿色通道”的分局直办项目,自同意受理选址意见书申请之日起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未纳入 “绿色通道”的分局直办项目,自同意受理选址意见书申请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光盘费:650元;依据渝价[1998]8号、渝规发[2003]93号
相关表格下载:
申请人需填写《重庆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该申请表可在市局及各区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在网上(http://www.cqupb.gov.cn/)免费下载。
选址意见通知书
办理地点:
区行政审批大厅
所需要件:
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投资或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且需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投资或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且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1:500—1:1000现状地形图及申请选址范围(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4、《国有土地使用证》(限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承诺时限:
纳入“绿色通道”的分局直办项目,自同意受理选址意见书申请之日起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未纳入 “绿色通道”的分局直办项目,自同意受理选址意见书申请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光盘费:650元;依据渝价[1998]8号、渝规发[2003]93号
相关表格下载:
申请人需填写《重庆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该申请表可在市局及各区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在网上(http://www.cqupb.gov.cn/)免费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