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地点:
区行政审批大厅
所需要件:
(一)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预审阶段可不提供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
4、彩色渲染图和建筑模型(限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及大型项目)(各2份);
5、修建性详细规划(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筑项目,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6、协办部门所需材料(按《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意见》提供)。
(二)施工图规划复核阶段;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可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其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建筑施工图(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6、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及其附图(限需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1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地点:
区行政审批大厅
所需要件:
(一)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预审阶段可不提供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
4、彩色渲染图和建筑模型(限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及大型项目)(各2份);
5、修建性详细规划(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筑项目,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6、协办部门所需材料(按《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意见》提供)。
(二)施工图规划复核阶段;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可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其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建筑施工图(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6、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及其附图(限需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1份)。
承诺时限: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预审: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签,并发给申请人。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自同意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不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的,经市局分管领导或分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施工图规划复核:自同意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发出《放线通知单》或《审查复函》;不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的,经市局分管领导或分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验线:自收到《放线回单》及附图之日起5日内完成验线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或《审查复函》的审签。
收费标准及依据:
规划许可综合费的60%;依据:渝办发[2005]48号
相关表格下载:
申请人需填写《重庆市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该申请表可在市局各区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在网上(http://www.cqupb.gov.cn/)免费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