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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2008-06-03】 【阅读:1403次】【关闭
一、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重庆市消防条例》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方案》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公安消防部门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
    3.公安消防部门施工图设计审核意见书或《重庆市建
    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报告》、  《重庆市建筑工
    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备案告知书》。
    4.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含建设单位出
    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质量合格承诺书》、设
    计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质量合格承
    诺书》、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合
    格承诺书》、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
    理合格承诺书》)。
    5.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应注
    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6.填写《消防产品选用清单》表格,并提供产品合格
    证明。
    7.经审核同意的施工图(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
    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消火栓及喷淋系
    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防排烟系统图)。
四、办事程序
    直接向消防机构申报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六、电话
    窗口咨询电话:68951580
七、地址
    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