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渡口区“十二五”规划公众建言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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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
【2008-06-03】 【阅读:815次】【关闭
一、项目名称
    食品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三、申报材料
    1、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附表。
    2、重庆市食品卫生责任承诺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名通知。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明,是法
    人或组织的,还需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如董事会任命文件等)。
    5、生产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
    租赁协议)。
    6、预防性卫生监督资料。
    7、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卫生管理制度情况、食
    品卫生管理员的设置情况以及食品卫生负责人
    或食品卫生管理员的培训合格证明。
    8、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
    合格证明。
    9、更衣、洗手、防蝇、防尘、防鼠、防虫等卫
    生设施布局或设置说明。
    10、城市营业面积300m2以上,乡镇营业面积
    200m2以上的食品经营单位应提供经营环境有
    关卫生监测报告。
    11、经营场所中如有食品现场加工或餐饮服务
    的,按本办法有关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四、办事程序
    1、提出意向申请。
    2、卫生监督人员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
    3、合格后凭卫生许可受理单到大厅办理证照。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120元/证
七、收费依据
    财政物价收费标准
八、电话
    窗口咨询电话:68951850
九、地址
    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