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渡口区“十二五”规划公众建言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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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卫生许可证
【2008-06-03】 【阅读:1078次】【关闭
一、项目名称
    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卫生许可证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三、申报材料
    1、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附表。
    2、重庆市食品卫生责任承诺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名通知。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明,是法
    人或组织的,还需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如董事会任命文件等)。
    5、生产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
    租赁协议)。
    6、预防性卫生监督资料。
    7、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卫生管理制度情况、食
    品卫生管理员的设置情况以及食品卫生负责人
    或食品卫生管理员的培训合格证明。
    8、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
    合格证明。
    9、所用食品添加剂、餐具洗涤剂、消毒剂等卫
    生安全证明材料。
    10、卫生间、更衣、洗手消毒、防蝇、灭蝇、
    防尘、防鼠、防虫、餐具洗涤消毒、垃圾处
    理、宴席留样专用设备等卫生设施的布局或设
    置说明。
    11、有空调装置的餐厅、饭馆,按GBl6153-
    19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提供经营环
    境有关卫生监测报告。
四、办事程序
    1、提出意向申请。
    2、卫生监督人员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
    3、合格后凭卫生许可受理单到大厅办理证照。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120元/证
七、收费依据
    财政物价收费标准
八、电话
    窗口咨询电话:68951850
九、地址
    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